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內幕交易應合法化嗎?

內幕交易應合法化嗎? 投資者日記 畢老林 12月3日,周一。美國對沖基金SAC Capital內幕交易醜聞,由於金額龐大且涉及證監布陣打「大老虎」(SAC創辦人科因〔Steven A. Cohen〕,在《福布斯》美國400大富豪榜上位列40),案件受到傳媒和公眾高度關注。 偷步買入vs偷步沽出 老畢不打算就SAC內幕交易的來龍去脈大花筆墨,我感興趣的是:①本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0條對本地內幕交易案件的處理和結果;②SAC一案在美國鬧大後,部分意見領袖以內幕交易法例好心做壞事為理由,公開呼籲當局把內幕交易合法化,立場最鮮明的,要數去年11月甫面世即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榜的The Entrepreneur Equation一書作者洛芙(Carol Roth)。此輩經常上電視和在報章網站撰文,而且非常善於把歪理說「直」,對公眾不難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 SAC案涉及一種醫治老人癡呆症藥物臨床測試結果惡劣,該對沖基金在消息公開前,偷步沽出兩家開發此藥的公司(Elan Corp.和惠氏〔Wyeth〕)股份,從而避過估計高達2.76億美元的損失。事發於2008年7月,被指「放料」者為一個名叫吉爾曼(Sidney Gilman)的醫生,「收料」一方則為SAC交易員馬托瑪(Matthew Martoma);前者已答應向控方盡吐真言,後者則於日前在曼哈頓聯邦法院提堂,就涉嫌內幕交易接受審訊。 值得注意的是,內幕交易涉案者的「操盤」模式,可以是根據掌握到的非公眾資訊(non-public information)偷步買入,靜候消息成為公眾資訊、股價作出反應後沽出。在這個模式下,涉案者一買一賣獲利多少,過程清楚數目分明,控方只須確定被告知道什麼、何時知道,便有充分理據落案起訴。 然而,SAC的情況有所不同。該對沖基金在得悉藥物測試結果惡劣之前,早已在Elan和惠氏兩家公司持有重倉,其交易員利用內幕消息先其他投資者一步沽出,在股價急挫前及時清倉,從中避過的重大損失,便成為SAC之「得」。 在此模式下,控方即使在涉案者知道什麼、何時知道兩個關鍵上掌握充分證據,但由於被告在沒有偷步沽出股票的情況下「損失」多嚴重,完全立足於涉案者繼續持有股票這個假設,是故要證明偷步沽出者避過的損失多大,比證明偷步買入者得益多深來得困難。 香港的內幕交易事件,比較轟動的為2007年摩根士丹利前董事總經理杜軍罪成,被判入獄七年和罰款2332.41萬元。之後高院上訴庭裁定杜軍九項罪名成立,惟刑罰由七年減至六年,罰款更大幅降至168.8萬元。由於杜氏已表明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事件可能仍有下文。 港美不乏共通點 然而,談到跟SAC案件不乏共通點,又或足以看到內幕交易中偷步買入與偷步沽出之間分別的,應數今年先後結案的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利用內幕消息買賣港機工程(044)股票獲利,以及中信泰富(267)2008年投資外滙槓桿期權失利慘蝕147億元,前高層崔永年以集團財務部助理董事身份,在中信泰富發出盈警前沽售個人持股,避過估計達136萬元的損失。 本港的內幕交易案例,自然不能跟美國直接比較。可是,在中信泰富一案中,涉事者偷步沽售股票避免損失,辯方取得內幕消息的途徑跟SAC的情況雖風馬牛不相及,惟涉案者皆因早公眾一步把股票脫手而避過重大損失。以此而論,港美兩案在性質上不無共通點:兩者俱涉偷步沽出。有留意案情者大概注意到,崔永年的律師曾就內幕交易涉及金額136萬元這個估算與控方激烈爭辯,前者認為崔氏的行為僅能讓他避過約50萬元損失,跟控方估計的136萬元大有出入。由此可見,偷步沽售股票「得益」多少,視乎控辯雙方按主觀準則計算出來的潛在虧損,較牽涉偷步買入的內幕交易富爭議性。 在另一例中,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利用內幕消息買賣港機股票,卻是不折不扣的偷步買入。此案值得一提之處並非案件性質,而是林氏以港機獨立非執董身份,在2010年6月出席港機就母公司太古(019)提出全面收購的董事會討論後買入港機股票,其後沽出獲利。在法庭上,林氏竟辯稱會議當天中午喝醉酒,忘了自己港機董事的身份。 這個理由已夠「騎呢」,惟更令人意外的是,負責審理該案的裁判官,毫不留情地指林光宇在庭上表現不誠實、不可靠,而且全無悔意,喝醉酒還能以電腦進行複雜操作,在買入港機股票過程中且涉及從另一賬戶透支現金。受酒精影響忘了董事身份云云,搵鬼信乎?然而,裁判官一方面大義凜然,惟林氏內幕交易罪成判監五個月,卻獲緩刑兩年。一個不誠實、不可靠、無悔意的人,在罪名成立下何以能輕易逃過牢獄之災? 老畢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難以分辨罰則與罪名是否相稱,但SAC醜聞發生後,美國有不少長於法理論證的意見領袖,公開呼籲當局把內幕交易合法化。文首提及的暢銷書作家洛芙,正是此中悍將。 洛芙認為,內幕交易合法化的第一步是讓「放料者」(tippers)和「收料者」(tippees)「去刑事化」,即使要保留向相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這個選擇,亦只應根據掌握消息者有責任遵守資訊保密協議(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s)的大原則,從民事途徑起訴「放料者」。 放料者與收料者 正如前述,老畢並不具備足夠知識從法理角度評論洛芙的觀點,惟常識告訴我們,內幕交易之所以能成事,全因買賣在某時某日曾經發生。換句話說,必須先有人利用內幕消息進行買賣(不管偷步買入還是沽出),控方始能掌握罪證採取行動。 監管當局若聽從洛芙之議放生「收料者」(在消息成為公眾資訊前進行買賣的人),控方便無法循已經發生的交易這條線找出「放料者」,也就不可能以民事途徑予以起訴。 內幕交易的「收料者」若毋須負上法律責任,那麼向掌握內情人士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以收買內幕資訊,誘因勢必大增。假設當局循已發生的買賣追蹤「放料者」這條線亦告中斷,掌握內情者按價高者得原則出賣內幕資訊的誘因同樣也會增加;到時候,金融市場將變成什麼樣子? 4 Dec 2012 信報

面書為前途錢途 擬收購WhatsApp

面書為前途錢途 擬收購WhatsApp 獨眼香江 紀曉風 自面書上市後,由於手頭現金多,因此四處尋找能夠加強面書在流動應用實力的收購目標,較早前,Instagram已經被面書收購。但Instagram由於主要集中在相片相關的應用,加上Instagram不大可能產生足夠現金收入,應付對面書現有以廣告為主經營方針相當有怨言的股東,因此,面書還得再找新的收購目標。 而香港不少流動電話用戶的至愛WhatsApp,就成為了最近面書食指大動的收購對象,據TechCrunch的報道,雙方已經就收購展開談判。 較早前,有些愛放病毒的黑客,藉WhatsApp for Facebook名義四出放毒,不少用戶因此中招,由此觀之,WhatsApp和面書結合本來就相當有噱頭,亦有助面書拋離競爭對手谷歌。谷歌至今仍然未有任何即時通訊軟件,有WhatsApp的佔有率。 但對面書更吸引,卻是WhatsApp手頭上擁有的大筆現金。WhatsApp是收費軟件,雖然WhatsApp不貴,每人只需1美元,但全球有數以億計的WhatsApp用戶,這公司手上有多少現金估也估得到。而WhatsApp兩位創辦人,奉行不打廣告也可成功的哲學,並無龐大的市場推廣部門,全公司只有30人。這樣有穩定收入、有可觀佔有率,但現金支出奇少的公司,難怪面書立即看得上,至少WhatsApp產生的現金收入,可以塞住不少有怨言股東的口。 只不過,面書洽談收購WhatsApp曝光,說不定引來其他競爭對手,例如基金公司,以及像谷歌之類競爭對手參與爭奪。更何況現時WhatsApp錢多,除非公司兩位創辦人十分想套現,面書又出相當優厚的價錢,否則這交易最終會否成事,老紀抱持保留的態度。 面書用太貴的價錢買下WhatsApp,一樣會給股東們嚴厲批評,面書並非任何有正現金流的公司都要收購。 4 Dec 2012

SMS20歲慶生 面臨淘汰命運

SMS20歲慶生 面臨淘汰命運 獨眼香江 紀曉風 二十年前的12月3日,英國流動通訊服務商Vodafone內一名工程師,向公司一位經理發出世界第一條手機短訊(Short Message Service, SMS)「聖誕快樂」,之後就令手機用戶享用到在通話以外的另一服務,並令數以億計的短訊被相繼發送。 SMS踏入20周年,但其實它的歷史可追溯到1984年,芬蘭人馬克能在一項電信會議上提出手機簡訊構想,並被冠上了簡訊之父名號。他昨天就特別破例,接受BBC透過簡訊進行的訪問。 當年歐洲人研發GSM標準時,萌生以SMS這種便宜且雙向短訊格式來淘汰傳呼機,令傳呼機成為了歷史。不過,隨着3G網絡的普及與智能手機的出現,則令短訊面對嚴峻挑戰,世界多國的手機短訊滲透率均錄得下降,其中美國今年第三季的短訊數量,已由第二季每名用戶每月平均發出700條,減少至675條。 雖然如此,在中國及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SMS仍是電訊公司主要財源。內地電訊龍頭中移動的數字極為驚人,在2009年除夕當天,中移動就處理了46億條短訊;2010年,單是北京移動的發送量就高達6.8億條;而去年上海移動的短訊發送量也逾9億條。整體而言,2009年中國短訊總數為7840.4億,即每日有21億條短訊在神州大地橫飛,而去年全球最新數字就錄得多達8萬億。 其實,香港短訊也曾有輝煌時。2006年的統計數字顯示,當年港人每月發送1.5億條手機短訊,但SMS最後仍難逃被漸漸淘汰的命運,老紀相信跟收費有關,因為就算跨網絡的短訊多便宜,每條最少要收費兩毫到五毫不等,且字數有限,如果寫得長一點就需多收一條短訊費。與此同時,各大電訊公司的3G數據套餐,就每月提供以GB計的數據量,如Whatsapp等通信軟件,訊息多長都很難超過容量,更可以傳送圖片,加上可以配合Wi-Fi使用,精打細算的香港人,自然開始棄SMS而轉投免費文字通訊軟件懷抱。 相反,在歐美等地,由於數據費用並不便宜,令短訊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但SMS的地位受到的威脅卻絕不可輕視。再加上SMS技術古老,現時SMS仍然不作加密,故很易被黑客截取,有個別國家的政府部門更會攔截國民的SMS,令人擔心私隱外洩。 不過,隨着內地亦大力發展3G與4G網絡,加上微信及微博等的興起,也嚴重蠶食內地手機短訊市場。中移動去年的手機短訊收入便破天荒出現倒退。如此看來,SMS想「健在」慶祝30周年或40周年,恐怕並不容易。 4 Dec 2012

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自由行加碼香港勢超載 四大範疇或陷爆棚邊緣

自由行加碼香港勢超載 四大範疇或陷爆棚邊緣 獨眼香江 紀曉風 近年社會常有「香港會陸沉」之說,意思是大量內地自由行來港,但不涉及文化矛盾成分,只謂擔心香港各項配套不勝負荷而已;然而,深圳當局日前再公布,今年內會放寬410萬非深圳戶籍人士可「一簽多行」來港,香港的「陸沉說」似乎迫在眉睫。 從香港現時「住、行」配套觀察,交通及酒店似乎最危,新增自由行來港次數及過夜意欲,隨時「癱瘓」本港的「供應能力」,至於「食」方面,老紀問過飲食業人士,由於近期食肆生意有所放緩,自由行正好補充,但因新增旅客消費力較低,意味他們將會跟一般市民大眾在快餐店與茶餐廳「爭食」。 經濟學者稱,新增自由行消費力較低,其實不會對香港帶來龐大的經濟效益,反而零售業是「塞翁得馬,焉知非禍」,因為刺激零售業,業主大有機會借勢加租,建議政府在北區興建針對服務自由行的商場。然而如此,似乎正中了下懷。 2009年4月,中央政府批准268多萬持深圳戶籍的人士可「一簽多行」於一年內無限次來往香港,事隔三年多,原來變本之外還能加厲,深圳市公安局數天前落實,非深圳戶籍人士包括在深圳就業人士及就學的學生,都可申請「一簽多行」前往香港,新措施在9月1日推行,預料首批受惠人士共353萬人,至年底更增加至達410萬人。 再有410萬合資格「旅客」可以「自由」訪港,自然對香港經濟帶來裨益,但實際經濟利益有多少?另一方面,香港亦需要考慮社會各項配套,是否容納這批新增的自由行旅客。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回應事件時,只稱會控制好入境人數,又會增加各種服務設施,去配合放寬後的自由行,卻完全沒有實質數字及措施,回應似乎又是另一「梁式假大空」。 老紀翻查資料,這批達410萬人的非深圳戶籍人士,有3萬人是在深圳讀書的外省大學生,其餘多為在深圳打工的外省人士,亦即是俗稱的「外省民工」。有深港口岸出入境人員曾表示,非深圳戶籍人士屬深圳地區收入較低的一群。 旅發局去年數字就指,去年訪港內地客中,有800萬人次為深圳的「一簽多行」且即日回來的旅客,他們人均消費約2000多元。老紀以此粗略推算,新增的410萬自由行,每年大約可為香港帶來82億元的經濟收益,雖然按乘數效應(Multiplier Effect),這筆收益更可引發若干邊際經濟效益。這樣一大塊肥肉在眼前,當然誰都想吃,但問題是香港的整體配套,真能撐得起這個不能承受的「重」? 先從交通配套上說,貫通港九新界的港鐵是自由行客首選交通工具(網上不少港人與內地人爭執短片亦多在港鐵內發生),但港鐵乘客量近年不斷上升,由2010年的12.98億人次升至去年的13.6億人次,共上升了約6200萬人次。 表面看,港鐵再負擔410萬人的數量,或者仍似綽綽有餘,但別忘記自由行是可無限次往來香港,410萬人的數字,隨時要乘以幾倍。再者,港鐵公布的全年乘客量屬整體數字,將乘客較疏落的邊境車站與市區高流量的車站作綜合統計,但實情是自由行所到之處多為市區,故新增自由行帶來的實際影響其實更大。 其實,有民主黨議員在今年5月就向政府指出,有市民反映旺角、太子、九龍灣、灣仔及金鐘等港鐵車站擠迫情況尤為嚴重,據知港鐵要關閉部分車站的三分之一閘機,以免過多乘客湧入月台。其中旺角及金鐘就是自由行必經之站,如果將410萬人除365日,每日也有1.1萬新增客量前往有關車站,勢令情況雪上加霜。 除即日來回自由行,還有過夜客,旅發局指相關人次去年就有1400萬,消費額每人達8000多元,部分開支用在住宿上,那香港現時的酒店房間是否可負擔新增的自由行?資料顯示,去年全港酒店房間約有62655間,業界估計今年可再增加逾5000間房間。香港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接受傳媒訪問時指,現時酒店入住率為八成半,認為再放寬自由行亦沒有問題,「唔怕無得住」。 問題是,即使加上新增房間,全港酒店約有6.8萬間房間,扣除八成半入住率,餘下的萬多間房間,是否可容納新增的自由行?須知道,酒店亦分不同級別,新增自由行屬消費力較低一群,斷不會入住高昂價格的五星級酒店。正如李漢城年初指,當時三星級酒店訂房有七至八成,平均700至1500港元一晚,而四星和五級酒店訂房率為六成和五成左右,房價為1600至2000港元,反映星級較低的酒店需求較大,隨時要「爭崩頭」。 至於旅客來港少不免吃喝方面消費,新增旅客對餐飲業帶來多少收益?老紀問過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他估計相關人數不會一下子湧來香港,且都是消費力不高一群,會少去高級食肆而多到快餐店及茶餐廳,而後者全港達萬餘間,相信可負擔。而近期業界的生意額及人流都放緩約一成,自由行剛好可作填補。 既然自由行補充生意額,那麼業界員工可否加薪?黃家和認為,屆時需要觀察具體數字才可作準。至於舖租租金方面,他指油尖旺地區的食肆是重災區,一呎租金可達千元,升幅比去年上升三成,但他認為有生意總好過無生意。他又認為政府政策配套有問題,「自由行集中喺油尖旺,香港周邊的食肆都無生意,其實喺一簽多行下,自由行可以去周邊地方,帶旺相關食肆,政府要多做配套,包括交通囉」。 黃家和又補充,自由行在香港的消費,飲食只佔十分之一,故租金壓力不大,反而是零售業面對更大的壓力。事實的確如此,有時裝集團負責人在月曾指,自由行帶動了租金火速上升,以銅鑼灣啟超道的舖位為例,近年舖租每年增加近一倍,由40萬元升至400萬元租金。 老紀問過科技大學經濟系主任雷鼎鳴,他就指出,自由行多購物消費,令零售業舖租上升,「雖然零售業店主都有賺,不過着數去晒業主度囉」,要解決問題就要增加香港的舖位,有其他舖位可租,業主自然不敢亂加租。他認為,日後自由行會再度放寬,人數不只410萬,政府應該在北區多個地點打造針對服務自由行的商場,出售電子產品及奶粉等,減輕市區的壓力。 談到410萬自由行帶來的經濟效益,雷鼎鳴認為不會高,他舉例指,「政府講的GDP數據其實仲要扣除成本」,而去年所有旅客帶給香港的GDP只有逾3%,還要分開當中的內地自由行,加上新增的410萬自由行只是消費力低的民工,故對GDP影響不大。 若如雷鼎鳴所言,新增自由行對經濟未有大貢獻,但對香港社會可能有另一種影響,如北區走水貨的自由行問題,相信勢必會再度惡化,換另一角度看,多410萬人來香港,所扔棄的垃圾亦會更多,410萬人吃一個蘋果,亦會扔多410萬個「蘋果芯」,垃圾桶都需要增加,看來政府還必須做好清潔衞生的配套。 29 Aug 2012 信報

Android隨時被蘋果廢半臂

Android隨時被蘋果廢半臂 獨眼香江 紀曉風 蘋果狀告三星Galaxy系列手機侵權官司勝利後,蘋果隨即入稟法院禁止三星若干型號手機在美國出售,令三星在美國的銷情必定受重挫,但對其他Android手機製造商而言,他們似乎更擔心Android核心部分會被蘋果指控侵權,甚至導致其他Android手機一樣被禁售。 谷歌這時就大派定心丸,指Android核心部分未必會被蘋果告,其實谷歌並非信口開河,因為Android核心部分是開放源碼的Linux,而這部分肯定不會有專利問題,加上不同的Android手機製造商都手持一定數量涉及手機技術的核心專利,而谷歌又透過收購摩托羅拉流動通訊,再取得另一堆專利,因此單是Android本身,應該在專利權上相當穩固,並不容易受到蘋果禁售令影響,況且谷歌並不會對Android收取使用費用,故谷歌並無直接獲利,所以不容易被告。 只不過,涉及用戶體驗部分,特別各大手機公司自行設計的用戶介面部分時,就很容易成為蘋果的針對對象。由於這次蘋果要求禁售的三星手機,多是用上三星自行設計的用戶介面,相反使用Android原生介面的Galaxy Nexus就能「置身事外」,相信日後手機製造商在設計用戶介面時,定必要步步為營,甚至可能要像微軟一樣,有部分技術與蘋果簽署授權協議,並在個別領域放棄與蘋果競爭。 然而,沒有好的用戶介面,要與蘋果的iPhone競爭恐怕並不容易,因為Linux以至Android原生的介面都未能吸引用家,看來谷歌雖然免了面對官司,但在市場競爭中,要挑戰蘋果難度卻高了不少,輸官司的影響可算相當深遠。 29 Aug 2012 信報 

手機裁決一面倒 輸家反成大贏家?

手機裁決一面倒 輸家反成大贏家? 投資者日記 畢老林 8月28周二。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官司」,上周五已有結果。加州聖何塞聯邦法庭一個九人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六項專利,須向後者賠償10.5億美元;反之,三星針對蘋果提出的專利權控訴卻一概遭駁回。單看裁決,蘋果如假包換大獲全勝。 七發六中vs吃光蛋 蘋果提出的七項控訴中,仍有一項給駁回(陪審團裁定三星Galaxy Tab平板電腦並未侵犯蘋果iPad設計專利),而蘋果要求三星賠償25億美元,最終只獲10.5億(蘋果律師以三星蓄意抄襲為理由,要求法官把賠償金額提高二倍至30億美元,能否如願,數在未知)。 雖則如此,七發六中而訴訟對手「吃光蛋」,對宣判當天接掌帥印剛滿一年的蘋果行政總裁庫克(Tim Cook)來說,這個結果,夫復何求?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市場規模和重要性非任何地方可比,三星與蘋果的法律訴訟雖遍及全球,但業界、用家以至投資者的焦點,只落在加州法庭的判決,對雙方在其他國家的官司不聞不問。 卻其實,以足球打個比喻,蘋果和三星於「主場」各勝一仗(在美國,蘋果贏;在南韓,三星勝),比數1對1。移師「中立場」,雙方卻互有勝負,簡而言之,蘋果與三星在英國、德國、澳洲等爆發訴訟戰的地區拉成均勢,暫時打了個平手。 美國法庭裁決一面倒,三星股價應聲急挫近8%,蘋果則創歷史新高;至於跟三星一樣採用Google開發的作業系統Android驅動手機產品的競爭對手,包括本港上市的中興通訊(763),股價皆受到程度不一的壓力。三星矢言將一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以還公司和消費者一個公道,惟司法機關只會根據專利爭議的法律觀點作出判斷,消費者利益以至裁決對社會可能構成的影響,俱不在考慮之列。老畢相信,上訴結果仍會對三星不利。 2.4天創10億美元銷售 走筆至此,大家可能認為,三星在這場「世紀官司」中遭受重大挫折,賠償金額(以10.5億美元為準)雖僅相當於集團今年預測純利5%(亦有人計過,三星每2.4天便能創造10億美元營業額),但金錢事小名聲事大,給消費者視作只懂抄襲不思創新,三星日後在江湖上行走,有百害而無一利吧?更何況,蘋果得勢不饒人,裁決宣布不過數天,已尋求法庭禁止三星旗下八個型號智能手機在美國銷售? 然而,老畢聽過一種說法,非但大力駁斥三星一敗塗地的觀點,且反過來認為這家南韓巨企這10億美元,付得極有價值。早知抄襲的代價如此廉宜,諾基亞和RIM(BlackBerry生產商)也不會任由三星透過「侵權」上位。 靠抄襲便能奠定一家之下萬家之上的地位,區區10億美元,何足道哉? 說這番話的,是著名科技博客Robert Scoble。此君認為,三星以10億美元換來智能手機市場第二把交椅(盈利能力次強,僅遜蘋果)的位置,輸了官司也許令集團名聲蒙上污點,惟只要把諾基亞、RIM近年苦苦掙扎的慘況、市值蒸發之驚人,跟三星年勝於年的盈利、一漲再漲的股價稍作對比,抄襲「着數」還是不抄有利,答案不已寫在牆上? 三星靠「抄襲」上位? Scoble並非「齋噏」,連數都計好。他以微軟去年收購Skype作價85億美元為準,得出三星只用了上述交易八分之一的代價(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vs微軟斥資85億美元收購Skype),便一躍而成智能手機市場市佔率第一(高於蘋果)、營業額和盈利第二(僅遜蘋果)的超強企業。在Scoble眼中,這一切皆拜三星「大抄特抄」iPhone所賜。 老畢並不熟悉手機產品在技術領域的差別,三星是否徹頭徹尾的copycat,留待識者評論。可是,Scoble的意見等於說,一家公司決定侵權與否,取決於這樣做帶來的商業利益,是否遠遠超過為此承擔的法律風險,以至一旦對簿公堂,敗訴的代價是否遠低於公司透過侵權謀取的利益。 教壞細路?滿口歪理?見仁見智。然而,從三星早在侵權訴訟宣判前,已對旗下可能被指抄襲蘋果的新型號產品作出設計上的改動,而蘋果剛入稟法庭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的八個型號智能手機,無一不是「舊款」,合共只佔三星來年預測盈利不足1.4%,可見蘋果即使「趕盡殺絕」,以訴訟戰迄今發展形勢來看,非但不足以對三星造成致命打擊,且不大可能動搖集團以「抄襲」(假設加州法庭的判決跟真實情況相符)換來的市場地位,理由是除非消費者對三星全面改觀,從此拒絕購買這個品牌的所有產品,否則近年給這家南韓copycat轟了一個落花流水的競爭對手,欲趁人病攞人命,心有餘而力不足矣。 諾基亞食「尾糊」 話雖如此,美國法庭的裁決,使財力無法跟三星比擬、邊際利潤望塵莫及的智能手機生產商,不得不慎重考慮專利權引發的經營風險。與三星一樣採用Android作業系統的公司,必會深入研究把「注碼」分散至微軟「視窗8」(Windows 8)作業系統,以防萬一。 這場「世紀官司」,三星不見得是輸家;蘋果以「創新捍衞者」的姿態離開法庭,今後可名正言順要求使用其科技和設計的對手付費,收入上升之餘還加重了競爭對手的成本,令蘋果市場優勢進一步擴大,Apple自然是大贏家。 諾基亞很早便決定轉投微軟懷抱,一直飽受業界譏諷,指其「懵上腦」者數不在少;如今看來,Nokia這一決定大有先見之明,當初恥笑諾基亞的對手,現在可能要照板煮碗分散風險,能不啞口無言? 看來看去,最大的輸家還是Google! 29 Aug 2012 信報

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全文]
iPhone 4S用家隨時遭貼身追蹤
獨眼新聞 紀曉風
時下不少人的手機都內置GPS功能,閒來會用來搵地方以至搵廁所,但更多人似乎忘記了,GPS絕對是一把雙刃劍,讓有心人有機會全天候掌握閣下行蹤。

有位紐約人早前一直懷疑妻子有外遇,終於在iPhone 4S推出後,立即替妻子的iPhone 4S安裝iOS 5的Find my friend程式,果然發現她走到懷疑是她情夫的家中過夜。

這位仁兄此後不單把這些證據交給律師,還匿名在Mac友論壇上四出傳揚,大概是要教其他跟自己一樣懷疑戴綠帽的同路中人,如何使用iPhone 4S照板煮碗,追蹤自己的不忠伴侶。

然而,今次事件也觸發如何保障GPS用家私隱的問題,皆因私家偵探或娛樂記者等若聘用黑客或電腦技術人員,在目標人物的手機安裝相關程式來取得其GPS數據,再透過寬頻網絡進行接近實時傳送,以此來跟蹤他人,是否犯法或侵犯私隱,似乎都應及早處理。

當然最可怕的是,若有政府情報人員暗中在閣下手機安裝這類GPS程式,恐怕連政治部人手都可以慳番,便能全天候掌握你的行蹤。看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以至負責監管執法機關運用秘密監察權力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最少都應該就此向公眾講講會如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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