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手機裁決一面倒 輸家反成大贏家?
手機裁決一面倒 輸家反成大贏家?
投資者日記 畢老林
8月28周二。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官司」,上周五已有結果。加州聖何塞聯邦法庭一個九人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六項專利,須向後者賠償10.5億美元;反之,三星針對蘋果提出的專利權控訴卻一概遭駁回。單看裁決,蘋果如假包換大獲全勝。
七發六中vs吃光蛋
蘋果提出的七項控訴中,仍有一項給駁回(陪審團裁定三星Galaxy Tab平板電腦並未侵犯蘋果iPad設計專利),而蘋果要求三星賠償25億美元,最終只獲10.5億(蘋果律師以三星蓄意抄襲為理由,要求法官把賠償金額提高二倍至30億美元,能否如願,數在未知)。
雖則如此,七發六中而訴訟對手「吃光蛋」,對宣判當天接掌帥印剛滿一年的蘋果行政總裁庫克(Tim Cook)來說,這個結果,夫復何求?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市場規模和重要性非任何地方可比,三星與蘋果的法律訴訟雖遍及全球,但業界、用家以至投資者的焦點,只落在加州法庭的判決,對雙方在其他國家的官司不聞不問。
卻其實,以足球打個比喻,蘋果和三星於「主場」各勝一仗(在美國,蘋果贏;在南韓,三星勝),比數1對1。移師「中立場」,雙方卻互有勝負,簡而言之,蘋果與三星在英國、德國、澳洲等爆發訴訟戰的地區拉成均勢,暫時打了個平手。
美國法庭裁決一面倒,三星股價應聲急挫近8%,蘋果則創歷史新高;至於跟三星一樣採用Google開發的作業系統Android驅動手機產品的競爭對手,包括本港上市的中興通訊(763),股價皆受到程度不一的壓力。三星矢言將一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以還公司和消費者一個公道,惟司法機關只會根據專利爭議的法律觀點作出判斷,消費者利益以至裁決對社會可能構成的影響,俱不在考慮之列。老畢相信,上訴結果仍會對三星不利。
2.4天創10億美元銷售
走筆至此,大家可能認為,三星在這場「世紀官司」中遭受重大挫折,賠償金額(以10.5億美元為準)雖僅相當於集團今年預測純利5%(亦有人計過,三星每2.4天便能創造10億美元營業額),但金錢事小名聲事大,給消費者視作只懂抄襲不思創新,三星日後在江湖上行走,有百害而無一利吧?更何況,蘋果得勢不饒人,裁決宣布不過數天,已尋求法庭禁止三星旗下八個型號智能手機在美國銷售?
然而,老畢聽過一種說法,非但大力駁斥三星一敗塗地的觀點,且反過來認為這家南韓巨企這10億美元,付得極有價值。早知抄襲的代價如此廉宜,諾基亞和RIM(BlackBerry生產商)也不會任由三星透過「侵權」上位。
靠抄襲便能奠定一家之下萬家之上的地位,區區10億美元,何足道哉?
說這番話的,是著名科技博客Robert Scoble。此君認為,三星以10億美元換來智能手機市場第二把交椅(盈利能力次強,僅遜蘋果)的位置,輸了官司也許令集團名聲蒙上污點,惟只要把諾基亞、RIM近年苦苦掙扎的慘況、市值蒸發之驚人,跟三星年勝於年的盈利、一漲再漲的股價稍作對比,抄襲「着數」還是不抄有利,答案不已寫在牆上?
三星靠「抄襲」上位?
Scoble並非「齋噏」,連數都計好。他以微軟去年收購Skype作價85億美元為準,得出三星只用了上述交易八分之一的代價(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vs微軟斥資85億美元收購Skype),便一躍而成智能手機市場市佔率第一(高於蘋果)、營業額和盈利第二(僅遜蘋果)的超強企業。在Scoble眼中,這一切皆拜三星「大抄特抄」iPhone所賜。
老畢並不熟悉手機產品在技術領域的差別,三星是否徹頭徹尾的copycat,留待識者評論。可是,Scoble的意見等於說,一家公司決定侵權與否,取決於這樣做帶來的商業利益,是否遠遠超過為此承擔的法律風險,以至一旦對簿公堂,敗訴的代價是否遠低於公司透過侵權謀取的利益。
教壞細路?滿口歪理?見仁見智。然而,從三星早在侵權訴訟宣判前,已對旗下可能被指抄襲蘋果的新型號產品作出設計上的改動,而蘋果剛入稟法庭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的八個型號智能手機,無一不是「舊款」,合共只佔三星來年預測盈利不足1.4%,可見蘋果即使「趕盡殺絕」,以訴訟戰迄今發展形勢來看,非但不足以對三星造成致命打擊,且不大可能動搖集團以「抄襲」(假設加州法庭的判決跟真實情況相符)換來的市場地位,理由是除非消費者對三星全面改觀,從此拒絕購買這個品牌的所有產品,否則近年給這家南韓copycat轟了一個落花流水的競爭對手,欲趁人病攞人命,心有餘而力不足矣。
諾基亞食「尾糊」
話雖如此,美國法庭的裁決,使財力無法跟三星比擬、邊際利潤望塵莫及的智能手機生產商,不得不慎重考慮專利權引發的經營風險。與三星一樣採用Android作業系統的公司,必會深入研究把「注碼」分散至微軟「視窗8」(Windows 8)作業系統,以防萬一。
這場「世紀官司」,三星不見得是輸家;蘋果以「創新捍衞者」的姿態離開法庭,今後可名正言順要求使用其科技和設計的對手付費,收入上升之餘還加重了競爭對手的成本,令蘋果市場優勢進一步擴大,Apple自然是大贏家。
諾基亞很早便決定轉投微軟懷抱,一直飽受業界譏諷,指其「懵上腦」者數不在少;如今看來,Nokia這一決定大有先見之明,當初恥笑諾基亞的對手,現在可能要照板煮碗分散風險,能不啞口無言?
看來看去,最大的輸家還是Google!
29 Aug 2012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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